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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25日   点击人次: 542   

各学院: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蓉人社字〔2019〕2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20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25日—10月08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10月08日—10月11日)。①由各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②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三),并将所有材料于10月11日(周五)之前上交学校招就处307室李双江老师处。

3、学校复审(10月12--10月15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联合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申请名单在赣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公告”栏公示5天(10月16日—10月21日)

4、材料上报(2019年10月25日前)。学校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6、补贴发放。复核无误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赣州银行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一:赣州蓉江新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赣州蓉江新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三: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四:赣州蓉江新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帐号

 

 

                    招生就业处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